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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省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全系统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治保、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社会稳定。
组 长:李舰海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曹 麒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上官新晨 副局长 姜 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肖一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传美 副局长 梁义敏 党组成员、总监 肖云昌 副巡视员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冷建刚; 副主任余锋。 综合治理专干:曾春华、谢吉广、胡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