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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关于推荐报送江西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时间: 2018-01-08   
      赣食药监科[2018]3号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危害,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57365-08-9拟组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并推荐相关专业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专家组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由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的专家组成。(一)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从事药品安全监管及药学、中药学、药物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预防医学、精神病学、药理毒理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从事化妆品安全监管及化妆品、毒理学、微生物学、理化检验与分析、中药化学、化妆品配方、皮肤科学、生药学(中草药、药用植物)、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三)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从事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医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临床医学、临床检验分析、医用化验、医用光学器具和仪器、医用超声仪器、医用激光仪器、医用高频仪器、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核素、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缝合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二、推荐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三)在相应专业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富有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四)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60岁以下。三、专家职责(一)了解、掌握国内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建言献策,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二)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三)参与江西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风险监测、交流和预警工作;(四)参与宣传和普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科学知识,开展对相关专业领域人员培训;(五)参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应急管理中需要的其他工作。四、有关要求(一)各推荐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个人专业专长,严格把关,名额不限。(二)被推荐专家需填写《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以及《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三)各相关部门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盖章)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与标准监督处。我局负责对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根据专家学术背景、技术特长和工作经历,按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类别分别建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今后还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增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家,请各单位做好后期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家补录推荐工作。联系人:罗鸣邹国栋电子邮箱:82025367@qq.com电话(传真):0791-88555375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330029) 附件:1.附件1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docx2.附件2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57365-08-92018年1月2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