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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再次注册(34015-02)
日期:2018-01-04 14:41:00 浏览次数:

框架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要求

正文

正文标题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34015-02)。

一、适用范围

本省辖区内执业药师再次注册事项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5、《关于修订下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核准程序的通知》(赣食药监人[2007]33号)。

四、受理机构

57365-08-9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五、决定机构

57365-08-9。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

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政策,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二)有从业人员禁止情况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先登陆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同时在线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网上全程办理资料请按附件5提交。

2、纸质材料(窗口受理)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资格证书号、照片和姓名页);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5)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原件或健康证原件1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近三年)及复印件1份(原注册单位为外省的需提交全部继续教育证明);

(8)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附件4下载);

(9)办理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的《授权委托书》1份,并携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

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  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2、清晰;3、正规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后,将不再加盖钢印。(详见附件3)

   申请人需邮寄《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可在受理窗口按模板要求完整、清晰的填写快递单

十、申请接收

57365-08-9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核;三、复审;四、审定;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六、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和网上全程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制证、送达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并通知执业药师本人携带《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单位介绍信、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八、咨询途径

(一)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

(二)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gzbdxx.com/YP/index.html);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一)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二)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zyys.sfda.gov.cn/);

(二)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三)结果公开查询:省局官网(网址:http://

www.gzbdxx.com)“基础数据查询”栏。

二十二、承办处室

57365-08-9人事处

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一)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二)57365-08-9网站在线答疑;

(三)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附件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工作程序及流程图.docx
附件2:再次注册表(样表).doc
附件3: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如何上传照片.docx
附件4:执业药师不兼职、不挂证承诺书.doc
附件5:全程网办再次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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