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 |
构成要素的名称 |
内容表述要求 |
正文 |
正文标题 |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34015-01)。 |
一、适用范围 |
本省辖区内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事项申请。 | |
二、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三、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5、《关于修订下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核准程序的通知》(赣食药监人[2007]33号)。 | |
四、受理机构 |
57365-08-9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五、决定机构 |
57365-08-9。 | |
六、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七、申请条件 |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 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政策,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 | |
八、禁止性要求 |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二)有从业人员禁止情况的。 | |
九、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先登陆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同时在线打印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网上全程办理资料请按附件5提交。 2、纸质材料(窗口受理)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资格证书号、照片和姓名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六个月内)体检表原件或健康证原件1份;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6)执业药师全部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考试所在单位不符的,需提供考试所在单位离职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8)不兼职、不挂靠注册证的承诺书(附件4下载); (9)办理注册申请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执业药师本人授权签名的《授权委托书》1份,并携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 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 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2、清晰;3、正规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后,将不再加盖钢印。(详见附件3) 申请人需邮寄《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可在受理窗口按模板要求完整、清晰的填写快递单 | |
十、申请接收 |
57365-08-9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
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核;三、复审;四、审定;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六、送达。 | |
十二、办理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和网上全程办理 | |
十三、办结时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制证、送达时间)。 | |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十五、审批结果 |
《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十六、结果送达 |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并通知执业药师本人携带《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执业药师注册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单位介绍信、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
十八、咨询途径 |
(一)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 (二)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gzbdxx.com/YP/index.html); |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
(一)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二)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 |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一)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zyys.sfda.gov.cn/); (二)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三)结果公开查询:省局官网(网址:http:// www.gzbdxx.com)“基础数据查询”栏。 | |
二十二、承办处室 |
57365-08-9人事处 | |
附录 |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
(一)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二)57365-08-9网站在线答疑; (三)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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