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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日期:2015-08-05 13:15:0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六)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同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复印件一份,同时一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二) 企业住所迁移、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二份,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同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3. 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副页原件及正本、副本、副页复印件各一份;

4. 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同时一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5. 企业住所迁移的同时住所名称变更的,按本项1、2条办理;

6.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六、送达

总期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不含制证、送达时间)

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审核10个工作日

复审5个工作日

审定5个工作日

制作证书3个工作日、送达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申请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省局受理。

承办处室

食品生产管理处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局暂停收取审查费。

联系电话

0791-88158101

办理地点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办事程序、表格及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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