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
许可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六)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办理材料 |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二份,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同时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3. 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副页原件及正本、副本、副页复印件各一份; 4. 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 同时一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5. 企业住所迁移的同时住所名称变更的,按本项1、2条办理; 6.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被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六、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不含制证、送达时间) 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审核10个工作日 复审5个工作日 审定5个工作日 制作证书3个工作日、送达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申请条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省局受理。 |
承办处室 |
食品生产管理处 |
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局暂停收取审查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主 办:57365-08-9 技术支持:57365-08-9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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