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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补办(审批清单34013子项目)
日期:2017-03-03 10:53:00 浏览次数:

框架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要求

正文

正文标题

《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补办(审批清单34013子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需要补办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四、受理机构

57365-08-9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五、决定机构

57365-08-9。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国家食品行业发展规则和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2、有从业人员禁止情况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3、与补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申请接收

57365-08-9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二、移送  三、审查  五、决定  六、制证  七、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补正、公示、制证、送达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 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换发,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

十六、结果送达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省局印章(2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八、咨询途径

1、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2、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8158063

3、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gzbdxx.com/bjsp.shtml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2、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59.53.245.103:9080/jxfdaout/);

2、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二十二、承办处室

保健食品监管处

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1、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2、57365-08-9网站在线答疑;

3、57365-08-9保健食品监管处电话:0791-88158063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补办申请表(范本).doc
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补办申请表(空白).doc
附件3: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补办办事指南程序及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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