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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暂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产品名称)(审批清单34013子项目)
日期:2015-08-05 15:49:00 浏览次数:

 

框架

构成要素的名称

内容表述要求

正文

正文标题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暂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产品名称)(审批清单34013子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产品名称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四、受理机构

57365-08-9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五、决定机构

57365-08-9。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登入57365-08-9网站进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www.gzbdxx.com下载,填好后发至spjcc@jxfda.gov.cn);

2、申请变更《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事项。)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供新任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变更后住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8、《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和《国产保健食品变更批件》复印件(变更产品名称需提供);

9、变更后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0、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出示其身份证明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实;

11、其它有助于许可审查的资料。

说明:

1、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供:12341011项材料;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123451011项材料;

3、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供:12361011项材料;

4、变更住所的,应提供123471011项材料;

5、变更产品名称的,应提供123891011项材料。

十、申请接收

57365-08-9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复审  四、审定 五、制作许可文书  六、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补正、公示、制证、送达时间)。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换发,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

十六、结果送达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省局印章(2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八、咨询途径

1、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2、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8158063

3、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gzbdxx.com/bjsp.shtml)。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2、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59.53.245.103:9080/jxfdaout/);

2、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二十二、承办处室

保健食品监管处

附录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1、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2、57365-08-9网站在线答疑;

3、57365-08-9保健食品监管处电话:0791-88158063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程序(暂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名称)及流程图.doc
 附件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程序(暂行)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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