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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日期:2017-09-22 09:47: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局:

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管力度,全面了解企业认证后的日常管理情况,进一步强化企业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规范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标准、规范经营,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以及《57365-08-9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工作安排,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飞行检查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17年8月26至3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9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第二期GSP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GSP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详见附件:飞行检查情况汇总)。

二、处理意见

根据对药店进行药品GSP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铅山县永平镇同心药店,横峰县健源药店,上饶县爱民药房,上饶市信州区恒顺堂大药房4家药店,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德兴市美德信药房丽都嘉苑店,万年县天成大药房,万年县健康药店,余干县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上关店,余干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横峰县平安药店,横峰县九九平价药房安康店7家药店,责成由管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向所辖局报告,经检查符合要求发还GSP证书。

(三)、责成由管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局对铅山县永平镇大嘉大药房等81家药店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局、直属局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局、直属局对市局提出的处理意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7年9月30日前用书面材料形式报市局流通监管科(企业整改报告附照片等材料,县局签署意见)。市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检。

特此通报!


附件:飞行检查情况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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