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食药监综〔2011〕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和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纪念〈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综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隆重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省局决定即日起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广泛宣传综治《两个决定》,并开展综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两个决定》。大力宣传《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部署。
(二)宣传全系统监管成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十年来,成效显著,许多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不少工作走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前列,为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繁荣医药产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要突出宣传十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全社会更加关注食品药品安全,更加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三)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活动,向人民群众现场讲授饮食用药安全方面的常识、辨别假劣食品药品的方法和食品药品举报投诉途径等内容,指导落实简明、实用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采取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摆放宣传展板、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册、相关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把宣传活动向乡村、社区、学校延伸,努力扩大和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知晓率和责任意识。
(四)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努力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尤其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和常识。与此同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活动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31日前,各处室、各单位结合实际,拟制宣传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5月20日,按要求、按计划、按步骤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三)总结收尾阶段。5月21-25日,及时对本处室、本单位的综治宣传活动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实效。要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里综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综治《两个决定》和综治宣传活动要求,突出宣传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日常工作,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有效果,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参与。
(二)结合宣传活动,开展矛盾排查。在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等综治工作要求,根据需要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综合治理工作例会等,力求做到内部能解决的问题在本处室、本单位就地解决,确保机关、队伍安全。
(三)做好宣传总结,提高综治工作水平。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25日前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书面报省局综治办。
同时,省局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纪念《两个决定》征文活动,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撰写1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和谐平安建设方面的文章。于4月10日前报送局综治办。省局综治办将从中遴选1-2篇优秀文章报省综治办并给予奖励。
通过宣传活动和综治《两个决定》征文工作,进一步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个个都是平安创建先锋,不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综治 宣传 《两个决定》 通知
抄报:省综治办
57365-08-9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综治宣传活动标语
1、隆重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
2、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3、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科学监管,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5、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保全省人民健康,促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标语供各单位选择,可结合各自职能另拟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