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栏>工作信息

关于印发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11-15 00:00:00  文章点击数:   
分享至:
赣食药监综〔2011〕1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九日
 
 
 
 
 
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
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的通知》(赣综治委[2010]3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元月份开始,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行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问题研究进行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支部(党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整合各方面力量,着重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于萌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省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防食物中毒和药害事件发生。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两会”、“春节”重大节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四)着力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五)调解好可能因全局干部职工婚姻家庭邻里等引发的纠纷等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加强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配、督促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排查化解分管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同时也要加强分管领导之间的相互配合。
二是坚持积极解决,加强预防。要积极了解、帮助群众和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并在实际化解矛盾纠纷中提高警惕,预防更大矛盾的发生。
  三是坚持灵活机动,分类处理。要把握每件矛盾的特殊性,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确定工作重点,做到息事宁人。
  四是坚持对外沟通,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法定渠道的调解功能,与其他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四、工作步骤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集中行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行动时间为3个月。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1月20日之前)。
  确定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省综治委的要求进行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将领导小组和成员,机关各处室指定1名联络员,报函省局综治办。各单位要明确各个阶段的具体行动时间和内容,层层部署。
  第二阶段:排查阶段(1月21日至2月5日)。
  1、层层推进。各处室、直属单位自行组织排查。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确定责任人、联络员,把任务分解到人,进行细致排查。通过上下结合,重点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摸清,找出问题和矛盾发生的根本原因。
  2、建立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因素,逐一登记建档(按照赣综治办【2010】9号附表填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同时确定办案人员、解决方案、结案时间、结案的标准,逐个化解矛盾纠纷。
  3、明确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要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对无法直接解决或者单独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化解阶段(2月6日-3月20日)
  1、主动接访。开展“一对一”约见信访举报群众活动,全面听取各举报人及有苗头性事件当事人意见和建议,针对较为突出的事件及人员进行走访。
  2、解决问题。要通过宣传投诉法律法规、打假办案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问题。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合理的、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对于合理、合法的但一时不具备成熟条件的,要备案,并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早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要回避矛盾;对少数人非正常上访、缠访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处理。
  3、加强督办。对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投诉举报案件和复杂矛盾纠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策,包案领导要牵头组织并及时督促落实,必要时采取现场办公、联合办公、组织专家参与等形式攻克矛盾纠纷。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评估机制。对职能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风险评估,提前进行预警。
  2、健全完善矛盾排查调解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党组的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对外沟通协调。
  3、加强集中行动的查缺补漏。各单位要将开展集中行动的过程作为矛盾排查调解调查研究的过程,深入了解并及时汇集排查调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认真总结,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对策,3月31日前上报省局综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要站在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集中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理(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一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罗礼生(局办主任、综治办主任)
        皮  瑛(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综治办副主任)
联络员:余锋、曾春华、邱国强
各分管领导实行“一岗双查”负责分管处室、部门的矛盾排查和调解工作,负责分管工作所涉及到的矛盾排查和调解工作。
(二)端正工作态度。各处室、各单位责任人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善于倾听民意,了解群众所想所盼,及时协调化解各类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履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档案和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登记建档,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排查掌握的可能的恶劣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在迅速落实工作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四)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涉及重点工作的矛盾排查和调解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对集中行动中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主 办:57365-08-9 技术支持:57365-08-9信息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ICP备案号:赣洪备2-4-3-2004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