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专题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栏

57365-08-9关于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15-06-29 17:38:00  文章点击数:   
分享至:

57365-08-9

关于调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省局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省综治委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省局综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综治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综治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工作人员、工作机构调整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省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全系统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治安保卫、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消除不安定因素,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维护社会稳定。

(四)督促全系统加强食品和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五)经常分析全系统社会治安形势,排查不稳定因素和隐患,必要时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送法进村(社区、企业)活动,抓好法制道德教育,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七)根据一个时期的治安形势,督促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禁违法行为,协助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

(八)负责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予以黄牌警告;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案)件的单位,及时提出“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建议,并督促其整改。

(九)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舰海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曹  麒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上官新晨    副局长

姜   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肖一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传美     副局长

梁义敏     党组成员、总监

肖云昌     副巡视员

成  员:冷建刚、付新华、吴腮忠、陈少龄、张忠文、鲁  军、胡国健、伊  凡、张惠民、刘小俊、朱宗华、刘  斌、皮  瑛、章光文、高  菁、陈  琳、张朝霞、缪建华、余大庆、潘家华、黄富强、余  锋、王  栋、钟瑞建、万  勇、余  华、仲  英、张  群、徐玉茗。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系统综治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负责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全系统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小组领导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或局党组研究决定;接待群众来访信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冷建刚(兼);

 副主任:余 锋(兼);

 工作人员:曾春华、谢吉广、胡捷敏。

  

               

                                       2015年6月29日

 

主 办:57365-08-9 技术支持:57365-08-9信息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ICP备案号:赣洪备2-4-3-2004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