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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
日期:2015-08-03 11:10:00 浏览次数: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清理意见 是否涉密: 备 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 〕57 号)明确,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 版)的公告》(第49 号)“…… 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标签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 〕253 号):“(四)严格产品配方和标签管理。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应及时将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式样报送当地省级局。按照《细则》有关生产0~6个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使用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质量要求及产品分段要求,企业需要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的,给予1年的整改过渡期。”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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