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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 
日期:2015-08-03 11:08:00 浏览次数:

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清理意见 是否涉密: 备 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 号)第四十七条:“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30 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6〕45号)。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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