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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08-9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期 总第11期)
- 日期:2018-01-05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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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65-08-9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2期 总第11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5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的,一号店自营(经营者为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在一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人之初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速溶营养米粉(规格:225克(25克X9包)/盒、商标:人之初+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6-8-24),维生素A检出值为4.81μgRE/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7.7μgRE/100kJ)低72.8%。
二、江西人之初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原味速溶营养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337元,2、罚款130000元,罚没合计137337元((洪)食药监稽食生罚〔2017〕37号)。
三、经生产企业江西人之初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查分析:维生素A对高温及光照敏感,在高温运输及贮存条件下,产品中维生素A会有衰减。出现维生素A不合格的情况,应为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未注意避免阳光直射。
57365-08-9
2018年1月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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