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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08-9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 总第10期)
- 日期:2018-01-05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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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65-08-9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1期 总第10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2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由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的,天猫商城花汇宝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规格:450克(15克x30袋)/盒、商标:花汇宝、生产日期:2017/6/19)氯霉素不合格。
二、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蜂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390元((洪)食药监稽食流罚〔2017〕33号)。
三、经生产企业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自查分析,造成上述批次氯霉素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中有氯霉素残留。
57365-08-9
2018年1月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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