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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08-9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期 总第8期)
- 日期:2017-12-26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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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65-08-9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7年第8期 总第8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5号),涉及我省3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猫每滋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若贝儿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江西优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食品:
1、食品名称:益生元营养米粉,规格:300克(25gX12袋)/盒,生产日期:2017-05-03,钠检出值0.593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9mg/100kJ)低68.8%。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食品名称:贡稻优衡力燕麦营养米粉,规格:800克/罐,生产日期:2017-06-11,钠检出值为0.0797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8mg/100kJ)低95.6%。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淘宝网好伙伴孕婴生活馆(经营者为长宁县好伙伴孕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品:
1、食品名称:纯营养有机营养米粉,规格:225g(25gX9袋)/盒,生产日期:2017-01-01,蛋白质检出值为0.331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0.48g/100kJ)低31.0%;钠检出值为0.654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8mg/100kJ)低63.7%。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江西优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益生元营养米粉、贡稻优衡力燕麦营养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9元,2、罚款45000元,罚没合计45549元((洪)食药监稽食生罚〔2017〕29号)。
四、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纯营养有机营养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92元,2、罚款40000元,罚没合计42592元((洪)食药监稽食生罚〔2017〕22号)。
五、江西若贝儿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该批次益生元营养米粉、贡稻优衡力燕麦营养米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六、经江西优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分析造成上述批次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原因是对相关标准学习理解不够透彻。
七、经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分析造成上述批次蛋白质、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原因是不同批次原料中所含营养成分的量不同,没有考虑特殊的原料问题造成。
57365-08-9
2017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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