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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08-9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7期 总第7期)
- 日期:2017-12-26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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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65-08-9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7年第7期 总第7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9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京东星娃母婴专营店(经营者为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钙铁锌有机米粉(规格:225克(25克X9包)/盒、生产日期:2016-06-24),钠检出值为0.62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1.8mg/100kJ)低65.6%。
二、京东自营(经营者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番茄营养米粉(规格:225克(25克X9包)/盒、生产日期:2016-11-21),叶酸检出值为0.93μ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4μg/100kJ)低76.8%。
三、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益生元钙铁锌有机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存在拒不改正行为,罚款1900元((洪)食药监稽食生罚〔2017〕36号)。
四、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牛肉番茄营养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2、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360元((洪)食药监稽食生罚〔2017〕13号)。
五、经生产企业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分析,造成该批次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原因是产品召回不到位,导致存在瑕疵的标签未及时改正。
六、经生产企业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分析,造成该批次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原因是标签使用过程控制不严。
57365-08-9
2017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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