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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08-9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6期 总第6期)
- 日期:2017-12-26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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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65-08-9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7年第6期 总第6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京东星娃母婴专营店(经营者为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菠菜有机米粉(规格:225克(25克X9包)/盒、生产日期:2016-11-03)和益生菌有机米粉(规格:225克(25克X9包)/盒、生产日期:2017-01-11),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二、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蛋黄菠菜有机米粉、益生菌有机米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存在拒不改正行为,罚款1900元((洪)食药监稽食生罚〔2017〕36号)。
三、经企业自查分析,造成该批次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的原因是产品召回不到位,导致存在瑕疵的标签未及时改正。
57365-08-9
2017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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