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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18-01-18 09:48: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8330729
  电子邮箱:hzpc@sfda.gov.cn

  附件:1.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分类规范》起草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附件1.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化妆品分类规范》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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