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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程序(审批清单34001子项目)
日期:2016-08-25 15:36:0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程序(审批清单34001子项目)

设定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

办理材料

1、申请有关事项变更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事项;

2、质量受权人工作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

3、《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

4、《江西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表》(一份):需先在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5、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6、有关变更事项如果不是企业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申请材料报省局一份。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复审; 4、审定; 5、制作备案决定; 6、送达。

总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送达时间)。

申请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质量受权人的,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

承办处室

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791-88158101

办理地点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57365-08-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程序及流程图.doc
附件2:真实性保证声明.doc
附件3: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程序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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