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程序(审批清单34001子项目) |
设定依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 |
办理材料 |
1、申请有关事项变更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事项; 2、质量受权人工作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 3、《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书》; 4、《江西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表》(一份):需先在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5、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6、有关变更事项如果不是企业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申请材料报省局一份。 |
办理程序 |
1、受理; 2、审核; 3、复审; 4、审定; 5、制作备案决定; 6、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送达时间)。 |
申请条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质量受权人的,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 |
承办处室 |
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57365-08-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