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变更备案(权力清单项目编码360000SYJG-QT-004)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
办理材料 |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有关事项变更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事项; 2、变更所涉及人员的任免文件; 3、拟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简历至少包括任职时间、从事制剂配制管理工作经历等)及有关复印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 4、《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药检室负责人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式三份。 5、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6、有关变更事项如果不是企业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审定 四、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五、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申请条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新建制剂室由省局受理。 |
承办处室 |
药化生产处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主 办:57365-08-9 技术支持:57365-08-9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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