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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变更备案(权力清单项目编码360000SYJG-QT-004)
日期:2016-08-25 15:42:00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变更备案(权力清单项目编码360000SYJG-QT-00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办理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有关事项变更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事项;

2、变更所涉及人员的任免文件;

3、拟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简历至少包括任职时间、从事制剂配制管理工作经历等)及有关复印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

4、《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药检室负责人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式三份。

5、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6、有关变更事项如果不是企业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资料报省局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审定  四、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五、送达

总期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申请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新建制剂室由省局受理。

承办处室

药化生产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791-88158101

办理地点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3:00,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制剂室负责人办事程序及流程图.doc
附件2: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药检室负责人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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