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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08-92016年度省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公示
日期:2017-08-08 15:30:00 浏览次数:

根据省财政绩效管理局工作部署(赣财办〔2017〕14号),我局委托江西赣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局2016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价工作,评价项目主要为:2016年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抽验省级补助资金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评价资金总额25348.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83.57%(达到规定的60%以上)。现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绩效评价目的

(1)根据《预算法》、《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5〕1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办〔2017〕14号)要求(以下简称评价通知),对本项目相关性、效率、效果、可持续性以及综合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自主监督和管理,强化能力建设,为本项目可持续性的建设方面提供建设性意见。

   (3)通过本项目总结,为省食药监局加强对本项目后续管理提供参考。

(4)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为江西省财政厅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和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管、以及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提供建议性意见。

(6)通过公示为社会公众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提供信息。

二、评价结果

本年度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有关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资金到位及时,专款专用,使用得当,抽验任务圆满完成。项目实施实施单位明确权利义务,高度负责,认真精心组织,有效保证了项目的运行,保障了全省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评价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制定的评价体系指标和评价标准,经评价小组项目综合评定结论为:优。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资金使用率略较低。

(二)有些单位项目资金未能实行项目单独核算,存在将本项目资金与其他资金混淆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强化单独核算,明确专款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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