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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08-9关于2015年“三公”费用预算的说明 
日期:2015-10-26 16:55:00 浏览次数:


一、2014年、2015年“三公”费用预算情况

2014年度“三公”费用预算总额350.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7万元、公务接待费10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60万元。

2015年度“三公”费用预算总额608.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1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二、2015年“三公”费用预算与上年同期对比及原因

今年“三公”费用预算总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增加48.3万元,原因是为了在新形势新体制新情况下借鉴国外先进做法,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经省外办批准我局2015年计划组织业务人员多人到美国进行食品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学习和培训,而2014年只预算了3人的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增加3.06万元,基本持平。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采取措施控制压缩“三公”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66.84万元,原因有二。一是我局在省级食药监管理体制改革后,职能增多、机构增大、人员增多,执法监管任务成倍增加,导致车辆费用有较大增长。二是增加的预算中大部分将结转到2016年度使用,即形成2016年度预算。从2015年起,为贯彻新《预算法》,提高年度预算完整性和精准度,财政部门要求所有的经费指标在下达时必须将预算细化到最下级经济科目,因此有些实施期为二年或三年的项目经费,在首个年度预算,项目期内多个年度使用,首个项目年度未用完的预算经费自然结转到下一个项目年度使用,直至项目实施完毕。

4.公务用车购置减少60万元,原因是2013-2014年我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将省质监、工商、省卫计委的食品监管职能划入我局,相关人员也转入我局,我局职能增多,机构增大,人员增多。为此,经省财政厅批准,我局2014年增购了三辆执法车,而2015年随着车改工作的推进和执行国务院有关控制公务用车的规定,我局不再计划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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