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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销售药材
受理时间:  2017-11-18
诉求内容:  请问赣州市开店销售人参鹿茸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吗?还是可以像枸杞子.山药.桂圆.大枣等药材一样在超市出售?江西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呢?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4月20日报来的《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办的意见,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件管理的人参、鹿茸等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5年4月27日
回复时间  2017-11-24
回复内容:  

您好,经营药品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是非药品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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